1.压榨油和浸出油哪个好

2.汽油国家收税多少

3.消费税是多少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

5.圆珠笔清洁小技巧

溶机油价格是多少_溶剂油价格最新价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2015年1月13日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提升至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提升至1.2元/升。这已经是2014年11月底以来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目前成品油税负比例已增至45%左右。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消费税改革中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将这种消费税从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中国国家财政部2015年1月12日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

扩展资料:

关于试点向居民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情况,可能会从加油站先试点征收消费税。目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将会加强征收管理效果。当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在生产环节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能够保证税源的稳定和统一集中征收,方便税务部门征管。但这种征收方式也有着很大的弊端。

如果改为价外征收,成品油消费税若由“价内”改为“价外”,税金将不再包含于成品油零售价格中,而成为价税分列的税种,另行征收。如此一来,油企和消费者都将会受益。

该政策一旦实施,短期内消费者或会产生逆反心理,将会导致社会购买行为减少,能源相关行业将经历一段动荡期。此外,终端缴费过于零散,给税务部门管理工作提出了考验。

参考资料:

成品油消费税-百度百科

压榨油和浸出油哪个好

在当前的工业生产领域中,应用较广的就是溶剂油产品,在应用中溶剂油产品发挥的成效非常突出。如今溶剂油产品种类很多,不同的溶剂油发挥的成效也不同。就6号和120号溶剂油产品来说,很多人都不了解。然而我们也清楚溶剂油产品都是都一定毒性的。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两种产品的区别。120号溶剂油主要用于橡胶工业,制鞋行业,再生胶的综合利用,调制各种粘合剂。本产品为无色透明液体,易燃,易挥发,不含四乙基铅,硫含量低,是一种用途广泛的有机溶剂。120号溶剂油,俗称白电油、白醇,收集馏程在80-120度。主要成分:正庚烷、异庚烷、环庚烷。主要杂质:芳烃、硫、氮等化合物。120号溶剂油是以油田优质轻烃为原料,采用连续精馏工艺生产而成,其主要成份有正庚烷、异庚烷和环庚烷,还含有少量的辛烷和己烷,常温常压下为液态,易燃易挥发。质量标准外观无色透明、无悬浮沉淀物相对密度0。65~0。701色度(PT—CO)号30闪点20苯胺点145芳香烃%3沸程(101。3pa)初沸点℃67。5终沸点℃74。5无蒸发残渣,对金属无腐蚀用性。是基本的有机化工原料之一,可作清洗剂,清洗电子零件,也可用作金属脱油去污清洗剂,广泛用于印刷、五金、电子、胶水、橡胶、国防工业、油漆、化工、油脂等工业方面。大家若想了解更多有关于各种不同类型溶剂油产品的相关知识就到淄博晶天经贸有限公司,该厂家作为地区一家专业从事不同类型溶剂油产品研发供应的机构,厂家专业研发的相关溶剂油产品不仅质量上乘,而且产品的性能与实际效用突出,在实际的工业生产生活领域中发挥着非常突出的作用,再加上产品合适的价格,使得公司成为地区较值得信赖的溶剂油产品供应机构。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以咨询淄博晶天经贸有限公司,谢谢!

汽油国家收税多少

压榨油更好。

压榨法和浸出法这两种方法的区别在于,压榨法是靠物理压力将油脂直接从油料中分离出来,全过程不涉及任何化学添加剂,从而保证产品安全、卫生、无污染,天然营养不受破坏。

而浸出法则采用溶剂油(六号轻汽油)将油脂原料经过“六脱”工艺(即脱脂、脱胶、脱水、脱臭、脱酸)加工而成,这也是浸出油的价格一般低于压榨油的原因之一。很显然,从追求天然健康的角度讲,压榨油更符合人们的消费心理。

使用最早的油脂提取方法是压榨,大约两个世纪前就开始使用水力压榨。由于水力压榨机的劳动强度大,加工大批量油料时速度慢,最近开发了连续或物理提取的方法,包括French螺旋压榨机和Anderson螺旋榨机。

这些设备对含油量高(30%~50%)的油料如玉米胚芽和向Fi葵籽起有效的作用,但对含油量低的油料(21%)如大豆不是十分有效。压榨或螺旋压榨可在溶剂浸出前使用,并与溶剂浸出技术相结合。

消费税是多少

以一升零售价为6.05元的92号汽油为例,专业人士计算发现,这一升汽油中,增值税为0.88元,消费税为1.5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为0.168元,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费附加)为0.12元,企业所得税(按7%利润率计算)为0.1059元,所以上述税费总计2.7939元,占零售价比重约为46.18%。这意味着一升汽油价格里含了约46%的税费。2015年1月13日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提升至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提升至1.2元/升。这已经是2014年11月底以来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目前成品油税负比例已增至45%左右。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消费税改革中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将这种消费税从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中国国家财政部2015年1月12日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

:关于试点向居民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情况,可能会从加油站先试点征收消费税。目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将会加强征收管理效果。当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在生产环节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能够保证税源的稳定和统一集中征收,方便税务部门征管。

法律依据:《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第一条2015年1月13日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提升至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提升至1.2元/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国的消费税的税率具体如下:一、烟: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商业批发11%;雪茄烟36%;烟丝30%。二、酒及酒精: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黄酒240元/吨;甲类啤酒250元/吨、乙类啤酒220元/吨;其他酒10%;酒精5%。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含铅汽油1.52元/升、无铅汽油1.52元/升;柴油1.20元/升;航空煤油1.20元/升;石脑油1.52元/升;溶剂油1.52元/升;润滑油1.52元/升;燃料油1.20元/升。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圆珠笔清洁小技巧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第三条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第四条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第五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前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六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第七条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第八条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第九条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第十条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

(一)黄酒1吨=962升

(二)啤酒1吨=988升

(三)汽油1吨=1388升

(四)柴油1吨=1176升

(五)航空煤油1吨=1246升

(六)石脑油1吨=1385升

(七)溶剂油1吨=1282升

(八)润滑油1吨=1126升

(九)燃料油1吨=1015升第十一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第十三条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第十四条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第十五条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所称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指依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的应税消费品。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所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一)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二)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第十六条条例第七条所称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第十七条条例第七条所称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第十八条条例第八条所称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第十九条条例第八条所称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第二十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所称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一)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二)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三)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第二十二条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第二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圆珠笔痕迹可以用专用清洁剂进行清洁,因为清洁剂可以有效地溶剂油性和粘性污渍,而不需要反复用力擦拭外壳,已导致不必要的外壳磨损。

专用清洁剂

专用清洁剂价格大概在100~200元之间,通常专用清洁剂都有详细的使用说明。

蜡制清洁剂

其实,可以尝使用一些蜡制清洁剂,如碧丽珠等进行外壳清洁,但是千万不要使用有腐蚀性的清洁剂,尤其是酒精。

不要购买不知名的清洁剂

要提醒一点,尽量去大商场购买专用清洁剂,不要为了省钱而购买一些不知名的清洁剂,因为这种商品里很容易被添加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

清洁技巧

在清洁外壳时首先关闭笔记本电脑电源,使用柔软的纸巾或布,即尽量使用较少的水;一定不要将液体流入键盘,可能导致键盘失灵或主板损坏,尤其是轻薄型笔记本电脑需要注意。